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广东实际,为规范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性质及组成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省爱国卫生工作。

         广东省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委员由省政府批准。委员由省政府有关委办厅局、省委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领导同志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个另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安排意见,报省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省爱卫会主任批准。

        广东省爱卫会的基本职能

        依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我省爱国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组织城乡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指导、检查、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农村改水改厕和创建卫生行业等工作,推动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

        组织城乡开展除四害活动,带动环境卫生的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防治社会重大疾病活动及除害防病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广东省爱卫会的工作方法

        明确各委员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责,各尽其责,定期汇报,定期检查。

         认真贯彻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每年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突出重点,为城乡面貌的改善办几件实事。

         按省委、省政府确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城市、城镇卫生检查的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城乡爱国卫生检查评比,作出效果评价,表彰先进,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发展。

        加强对城乡爱国卫生的长效管理,实施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情况。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及时交流,沟通信息,推动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发展。

        广东省爱卫会的工作机构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广东省卫生厅承担,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职责,具体承担省爱卫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省爱卫会的各项规划、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的实施和督办,检查落实情况,起草文件,筹办会议,印发简报和承办省爱卫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每年召开1次各市爱卫办主任会议,安排布置工作,省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安排召开专业会议。

         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应指派1名联络员,共同负责委员部门之间具体联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省爱卫会领导同意,省爱卫办主任可不定期召集有关业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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